8月22日,五台县交警大队台城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农村面包车酒驾违法行为。
20时30分,民警在五台县城迎宾路对晋H1D18*的小型面包车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刘某某身上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ml,属于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
五台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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