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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区域:东起东外环以西,西至西外环以东,南起台忻线以北,北至长原线以南。
二、限行措施:
(一)城市建成区(县城)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二)货运生产生活必需品、重点工程应急车辆进入需办理通行证。
(三)中、小型货运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在早5:00——晚22:00禁止通行。
(四)在采取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县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处理。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城区居民创建一个安全、优质的道路交通环境。请相互转告周知。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五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7月24日
来源:五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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