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茹村中队民警在辖区省道线48公里附近开展酒驾专项行动时,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4时02分左右,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车号为晋ASk***的小型轿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白某某涉嫌饮酒驾驶,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4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网进一步查询,白某曾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记录,系二次酒后驾驶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代码:),对于白某某二次酒驾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五台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