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管委发〔〕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局(室)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63号)、《山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18号)精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厅字〔〕22号)要求,结合景区实际,成立五台山景区环境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动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举措,定期分析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景区全局性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
(三)积极推进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四)牵头落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配合落实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组成人员
主任:王黎明(忻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五台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张耀明(五台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社会农村工作局局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赵永强(五台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统战宗教局局长)
赵如战(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旅游发展局局长)
刘明国(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规划国土建设局局长)
冀泳江(五台山党工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五台山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军(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公安分局局长)
康晓蕾(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组织人社局局长)
赵全洲(五台山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市场监督
管理局局长)
白海龙(五台山管委会二级调研员、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局长)
力尚宏(五台山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白建伟(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李建军(台怀镇党委书记)
申建鹏(金岗库乡党委书记)
卫湘云(石咀镇党委书记)
刘哲文(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文伟(财政局局长)
张敬尧(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文光(统战宗教局副局长)
康建跃(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
边利军(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王峥(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献武(社会农村工作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仁伟(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慧星(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副局长)
郭静(税务局副局长)
王晋生(组织人社局副局长)
王莉青(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海晋(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高峰毅(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方宪镜(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剑(五台山气象站站长)
柳耀中(台怀电管站站长)
高晋华(石咀电管站站长)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督促推动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组织研究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改革任务,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拟定工作计划;配合落实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并对区直各局(室)及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国土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康建跃兼任。
三、议事制度
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提议适时召开。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1)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事项;
(3)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4)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重大事项;
(5)景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专题会议。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主任同意后,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主要研究下列事项:
(1)景区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景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阶段性重、难点工作;
(3)景区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其他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规定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在全面掌握当前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上,统一指导景区各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站”,景区环委会成立后,各乡镇也要加快成立乡镇环委会。乡镇环委会的成立有利于宣传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职责;协助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推进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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