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4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五台山景区开展专项行动,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2点10分左右,大队民警在砂石线53公里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越野车驾驶员王某疑似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将王某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0.1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王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代码:),对王某二次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行政拘留10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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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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