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递丨冒用他人证件民警将其拘留

年7月22日,博乐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处理一名男子持他人证件企图蒙混过关进入博乐市的案件。

当日中午12时许,一名男子持身份证进入博乐市五台公安检查站安全通道安检时,民警发现身份证与本人相貌存在稍许差异,而且其身上并无其他可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随即五台公安检查站将该男子移交南城派出所处理,并将情况进行了说明。后南城派出所民警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通过人脸识别机的比对确认该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经询问:冒用他人证件的男子叫李某某,其自己身份证在乌市务工时不慎丢失且一直未申请补办,丢失期间李某某在老家云南捡到一张身份证,并一直使用捡到的身份证。李某某对自己冒用他人证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编辑:马玲香刘天华稿源:中国警察网

编审:焦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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