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五台县交警大队在预防事故“减量控大”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两起饮酒驾驶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
14时25分,台城中队民警在五台县城新建路巡逻执勤检查中,对晋HYE1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邓某某身上有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邓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4时33分,对晋H8E98*的小型普通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闫某某身上有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闫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分别给予邓某某、闫某某罚款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加强自身约束,提高安全自律意识,拒绝酒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自觉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来源:五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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