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耿镇中队在酒驾、醉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无牌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1时20分,民警在省道线34公里米处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汽车迎面驶来,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拦截检查,当要求驾驶员王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该驾驶员神色慌张,车内一股酒气,且无法出示证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王某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查询,王某某没有取得驾驶证的记录,且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代码:5、、),决定对王某某合并处以罚款元、扣留机动车、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