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忻州市脱贫攻坚开发政策二

二开发政策

六、生态扶贫(一)退耕还林

1、指标名称:退耕还林

2、指标解释: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有补助,省级有配套。每亩直补现金元,分五年进行兑现(分别为元、元、00元、元、00元);种苗造林,每亩补助贫困县元、非贫困县元。退耕还林实施,贫困县由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完成,也可由有能力的退耕农户自己实施,非贫困县可以由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有能力的退耕农户、专业队实施,以确保工程实施成效和退耕农户利益为原则。施工要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书确定的树种及标准进行。

、评价标准:当年造林成活率达85%,农户补助及时兑现。

、工作流程:省厅下达年度计划→县级编制作业设计→市级审批作业设计→确定施工主体→造林施工→兑现农户补助→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工程费、不合格补植直到合格。

5、关键节点:及时兑现农户补助;工程布局规模要尽量相对集中,逐步推进。

6、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前启动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1号)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责任科室:市林业工作站)

(二)造林务工增收

1、指标名称:造林务工增收

2、指标解释:“十三五”期间,贫困县的造林任务要通过议标的方式落实到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有效带动入社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产,获取劳务收益,提高收入水平。

、评价标准:合作社成员达20名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占成员总数的60%以上,要求社员劳务工资必须占到工程投资总额的5%以上,其中贫困社员劳务工资要占到社员总工资的60%以上。

、工作流程:组织工程议标→审批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检查验收→工程资金兑付→劳务工资支付

5、关键节点:落实社员进退机制;落实工程议标机制;落实工程监理;工程资金分阶段拨付;规范劳务支付管理;建立造林合作社考核评价机制。

6、政策依据:《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晋政办发〔〕号)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责任科室:造林绿化管理科)

(三)生态保护

1、指标名称:生态保护

2、指标解释:建立“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贫困县集体林管护岗位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比例,以县为单位达到60%以上。

、补助标准:原则上生态护林员元/人.年,按照实际亦可调整。

、工作流程:公示→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

5、关键节点:建立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机制。

6、政策依据:《山西省林业生态保护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山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山西省森林管护人员聘用指导意见》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责任科室:市国营林场管理站)

(来源:忻州市扶贫办)

转载自忻州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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