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不愁、三保障:
到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义务教育
(一)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幼儿元/生/年。(教育科技局)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育科技局)
1.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生元/生/年,初中生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科技局)
1.贫困学生免学杂费元/生/年;
2.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元/生/年。
(四)中职教育减免学费:中等职业在校学生中专元/生/年、职高元/生/年。(教育科技局)
(五)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中专和职高一、二年级和一年制职高在校生元/生/年。(教育科技局)
(六)“雨露计划”:接受中职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专科)教育的贫困学生,补助元/生/年。(扶贫办)
(七)教育扶贫: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取二本B类以上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元/生。(扶贫办)
二、基本医疗
“”一口清
健康扶贫政策好,医疗报销九十了。
三项保险筑防线,三类救助解民忧。
医生干部双签约,诊疗报销不发愁。
住院结算一站式,入院不把押金交。
分级看病县市省,自付封顶一三六。
自付比例高于十,县级财政把底兜。
“一”是指“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一项任务。
“三”是指“三保险、三救助”。
1.三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三救助:参保缴费救助、医疗救助和特殊困难帮扶救助、残疾人辅助适配器具救助。
“二”是指“双签约”。
1.家庭医生团队与贫困群众签约,解决群众看病问题;
2.乡村干部团队与贫困群众签约,解决群众报销问题。
“一”是指“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由定点医疗机构为住院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个人仅需缴清自付费用即可。
“零”是指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一)三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局)
⑴门诊: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元用于医保定点机构购药、诊疗;
⑵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外住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55%;医院住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60%;县级住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0%;乡级住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5%;
⑶“”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目录内费用个人自负限额为县内元,市级元,省级元,超出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兜底报销。
2.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0%。(保险公司)
3.补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目录外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5%报销。(保险公司)
(二)三救助
1.缴费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元/人/年)由财政全额资助;(医保局)
2.医疗救助(医保局)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医疗救助补足90%,慢性病实际报销比例医疗救助补足80%;
(2)大病关怀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患省定24种重特大疾病的晚期患者一次性补助元。
3.器具救助: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残联)
三、住房安全(住建局)
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户均补助1.4万元。
四、饮水安全(水利局)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全部达标。
五、兜底保障
(一)农村低保(民政局)
1.保障标准:
(1)一类元/人/年;
(2)二类元/人/年;
(3)三类元/人/年。
2.特殊人群生活补贴
(1)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残疾人补贴50元/人/月;
(2)农村低保家庭成中60-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元/人/月;
(3)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80-99周岁的老年人补贴50元/人/月。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人/月。(民政局)
(三)特困人员(五保)(民政局)
1.特困人员(五保)供养
(1)分散供养元/人/年;
(2)集中供养元/人/年。
2.特困人员(五保)护理补贴
(1)分散供养全自理元/人/月,半自理元/人/月,全护理元/人/月;
(2)集中供养全自理元/人/月,半自理元/人/月,全护理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政局)
1.分散供养1元/人/年;
2.集中供养10元/人/年。
(五)临时救助:因意外事件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最高元。(民政局)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社局)
1.16-59周岁贫困人口(不含在校学生)财政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元/年/人;
2.60-65周岁的贫困人口领取基础养老金元/月;65周岁以上的贫困人口领取基础养老金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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