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交警大队曝光大货车
“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规范驾乘人员安全带的使用,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五台县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年6月30日00时10分,车牌号为晋HU*的大货车在繁五线46Kmm处实施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年6月30日01时26分,车牌号为晋HE*的大货车在繁五线46Kmm处实施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年6月30日06时06分,车牌号为冀AX*的大货车在繁五线46Kmm处实施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罚款50元.
五台交警提示:安全带=生命带,发生意外时可使车内人员生还几率提高60%。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无论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还是在低等级公路,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来源:五台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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