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污染天气五台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关于重污染天气五台城区机动车

限行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年]第5号)和忻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五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五台县决定于年2月25日00:00时至28日00:00时(72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到时自动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年2月25日00:00时至28日00:00时(72小时),到时自动解除。二、限行区域:东起东外环以西,西至西外环以东,南起台忻线以北,北至长原线以南。三、限行措施:

(一)五台县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限行。具体为:年2月25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26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27日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县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限行规定行驶的机动车,采取电子监控抓拍,依法处理。

(六)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城区外围(东外环、西外环、长原线、台忻线)的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城区,同时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

特此通告

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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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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