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告
为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山西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信号设置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城区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巩固创卫成果,我大队在城区具备条件的道路施划了“禁止停车标线”(黄线),安装了禁令标志标牌,对新建路、迎宾路、台中路、文昌路、向前街、东西米市街、供销街、玉轩桥、东冶镇等路段安装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处理。
从年9月15日起,凡是在“禁止停车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实施监控拍照,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罚款元记3分的处理;凡是在设有标志标牌路段违法停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给予罚款元的处理。
请机动车驾驶人互相告知,认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五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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