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三轮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行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第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义务对发现五台县辖区内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向交警大队举报。
第二条举报人既可以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举报途径:
1、拨打、—。
2、微博:将举报内容私信“五台交警”新浪官方微博。
3、来访:直接到五台交警大队进行举报。
第三条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车辆号牌、车辆外观特征、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基本情况,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举报人实名举报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后发放奖励,奖金元。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奖励,逾期视为放弃。
第五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共同举报人(2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个举报进行奖励。
第六条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各受理单位、部门负责对举报者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受理举报的单位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违者将对相关人员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五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
五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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