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人注意,不光放炮被罚,卖炮也会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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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代县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官方回复:春节期间,代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年2月3日上午,代县公安局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召开烟花爆竹“五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工作会议,会议由公安局政委王存良同志主持,分管领导及各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民爆大队、食药大队、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到年3月15日持续开展打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一是针对“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点,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等有效载体,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期间安全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行为;三是严格查验途经我县的烟花爆竹车辆有关资质证照,严防外来烟花爆竹流入我市;四是在全县境内基本实现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会议还成立了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专项工作领导组为进一步开展好“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点期间对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保证了此项工作的确实开展。

会议上王存良政委指出:一是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罚;二是加大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查处力度,对经由我县境内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严格查验有关资质证照,严防外来烟花爆竹流入我县;三是加强对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四是动员督促各派出所在辖区机关、团体、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五禁”的行为。五是积极宣传动员政府机关、宾招单位、厂矿以及各重点企事业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主动开展“五禁”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今年春节是我市落实烟花爆竹“五禁”的第一个春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严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要切实提高自我意识,不组织、不参与、自觉抵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过好年“春节”、“元宵节”。

相关案例

★代县公安局组织销毁烟花爆竹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打赢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代县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年国庆期间代县公安局民爆大队与各派出所在县应急管理局全面配合下,对全县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进行集中收缴销毁。

为圆满完成此次销毁任务,代县公安局制定严密的销毁方案,由张红兵局长任销毁领导组组长,民爆大队具体组织实施,通过三天的集中行动,将全县范围内的14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和1家批发企业的库存烟花爆竹件(箱)集中回收,聘请忻州同力爆破公司、明利矿业公司爆破作业人员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全部销毁,圆满完成了全县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

★代县公安局在阳明堡东关村查获一起非法储存运输贩卖烟花爆竹案件

年11月21日凌晨,代县公安局民警在阳明堡东关村日常巡逻中发现该村村民贾某某正在从一辆大货车上卸载烟花爆竹运往自己家中。

经初查,贾某某通过网上于湖南籍易某某交易购买6万多元烟花爆竹,易某某雇佣运城夏县籍董某某驾驶晋MW大货车将箱烟花爆竹于11月20日傍晚送达代县阳明堡镇东关村贾某某手中,在卸车搬运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贾某某在自家东房还内非法储存未出售的烟花爆竹箱零7墩。

目前,贾某某、董某某已被我局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诉讼阶段中。

(来源:代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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