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1月09日14时49分,五台县交警大队豆村执法站民警在豆东线路检路查中,发现晋H*农用三轮车车厢内站有一人,存在安全隐患,随即将其拦停至安全位置进行检查,纠正其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向驾驶员王某某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在车身喷涂“严禁载人”提示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处以元罚款。
五台交警提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车等主要用于农村地区载货和农业生产。其安全技术性能不高,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能差,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不适合人员乘坐,这些车辆在路面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侧翻,引发乘坐人坠落等交通事故。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农民朋友千万不要乘坐这些车辆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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