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将全县大清查1人不漏,11月1日零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以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我省人口普

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周密部署、依法实施,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本辖区人口普查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人口普查工作。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驻晋单位要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驻地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具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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