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新京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及“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经公安机关查明,两起森林火灾均系人为引发,前者系燃放“双响炮”,后者系私拉电线。目前,两起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拘。
榆社森林火灾现场。中国森林消防供图
3月17日11时许,晋中市榆社县社城镇焦红寺村发生森林火灾。
公安机关查明,起火原因系杨某斌燃放“双响炮”时不慎引燃周边枯草引发。民警当日将正在救火的杨某斌、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杨某珍5名涉案人员控制。
经查明,杨某斌等人系为张某国修建墓穴而燃放“双响炮”。案发后,杨某斌担心被追责,便与岳父张某国协商由张某国顶替其承担失火责任。之后,张某国又说服张某华、田某穹帮忙隐瞒真相。张某华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