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
征集战“疫”档案的公告
档案是国家、社会、组织、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五台县档案馆作为集中和永久保管五台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真实记录全县社会各界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和重大行动,彰显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历史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存,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档案资料。一、征集范围
1.反映五台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公安、交通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2.反映五台全力以赴支援湖北武汉等地抗击疫情的情况,包括作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的事迹材料、照片、音视频等。
3.反映五台广大人民群众、单位、企业及社会机构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的凭证、记录;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等。
4.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等。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门主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等的文字、组图、网页或截屏、音视频资料等。
6.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和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五台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化。
2.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每张照片电子版不小于1M、不超过10M,图片格式为jpg。
3.提供的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时长应大于15秒,格式为常用视频格式即可,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
4.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应为原件,征集作品数量不限,但需保证素材来源的真实性,不得虚构。
5.所有捐赠者附个人简介一份、工作或生活照片一张。
三、征集方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3.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4.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瑞荷
联系
邮箱:wtxd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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