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五台交警大队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闯红灯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年5月5日05时41分,一辆车牌号为晋APJ***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五台县古城水库十字路口时,实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罚款元,记6分。
五台交警提示: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道路通行秩序,还带来了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很多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是机动车闯红灯造成的。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规范驾乘人员安全带的使用,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保护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五台县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年5月6日19时54分,车牌号为晋HR***1的大货车在省道线88公里处(瑶池公路县门卡口)实施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年5月6日17时01分,车牌号为晋H49***的大货车在省道线88公里处(瑶池公路县门卡口)实施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罚款50元.
五台交警提示:安全带生命带,发生意外时可使车内人员生还几率提高60%。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无论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还是在低等级公路,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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