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人民政府通知

五台这个村子不简单,曾出了...

五台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为保护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严防森林火情火险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封山禁火。

一、全县范围均为森林草原防火火险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

二、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实行封禁,无人居住的彻底封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山作业。确需进入林区、草地的,必须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林区设立防火检查站,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人员,逐人逐车登记。

三、封山禁火区域包括林地、草地、耕地外缘米内。

四、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农事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点香燃烛等祭扫用火;严禁点火取暖、烧烤吸烟、焚烧垃圾、枪械狩猎、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

五、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加强坟墓登记监管工作,无主坟墓指定专人监管。

七、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严格管理牛羊牧工、返乡人员、外来人员、野外活动人员等高危人群和儿童、老人、聋哑、智障、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

八、各乡镇(居民办、村委会(居委会)要采用高音喇叭、张贴标语、设立防火标志、防火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与城乡居民户户签订防火公约。

九、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要加强巡查,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迅速将野外用火当事人扭送公安机关。十、对在封山禁火期内违反相关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擅自进入林区或野外用火者,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禁令通告全县,望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五台县人民政府

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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